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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房地产项目的融资说明
2007年12月24日09时21分 湖南经济网  点击次数: 【字体:

  一 贷款性质及周期:

  对成熟的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过桥”贷款或不超过3-5年期的中期贷款。

  二借贷要求:

  ①在建项目

  ②物流中心项目

  ③已获得政府批复的项目

  ④一期完工已销售,二期工程准备开工或在建

  ⑤固定资产抵押贷款项目

  三 获得贷款的基本条件及借贷期限:

  1/对借款方的要求:必须具有房地产开发的资格,已经获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简称四证)将优先提供贷款,有部分自筹资金,用于作抵押的有形资产没有另行担保或抵押的,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的,短期“过桥贷款”借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

  2/借款方应提交的材料:《可行性报告》及《商业计划书》,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政府对该项目的批复,项目规划图,项目实施地的地理位置图,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发票,能够向外方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即“四证”等,在建项目的销售或租赁合同。

  四 贷款额度及利息:

  总额不超过200-2000万欧元,年息不低于10%。

  五 借贷路径:

  由借贷双方指定一家国内商业银行办理借贷手续。

  六 外方对借款方要求:

  提交信誉信用评审报告、必须通过外方指定的信用评审机构对其信誉信用的评审,即借款方向外方提交《信誉信用评审报告》,该报告应在双方签订《借贷款合作意向协议书》后20个工作日完成。

  • 稿源:中国招商引资合作网
  • 编辑:杨晴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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