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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暂停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
2008年01月31日18时14分 湖南经济网  点击次数: 【字体:

  中国交通部日前明确提出,针对各地收费公路转让中出现问题, 在新办法出台之前,暂停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

  交通部已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严格界定政府还贷性质收费公路和经营性收费公路,对此前非法设立的经营性收费公路,或没有依法按程序转让的,以及人为改变政府还贷公路性质的,必须清理并限期纠正,对逾期未改正的,将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实施严格处罚。《通知》指出,各地交通主管机构要严格控制收费公路建设规模和收费站点总量。各地任何新建的收费公路项目必须在国家和各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公路发展规划之内。按照《条例》的要求,东部地区新增新建的二级公路一律不准收费。中、西部地区新建二级收费公路项目的审批必须从严。凡在二级公路上进行路面改造和大中修的新建项目,一律不得批准设立为收费公路。

  交通部暂停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

  为避免因煤炭勘查投资过热而出现产能过剩问题,保持煤炭生产基本稳定,国土资源部近日出台《关于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暂停受理新的煤炭探矿权申请。

  2007年2月2日至2008年12月31日,国土资源部和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出让煤炭探矿权。但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煤炭开发项目和使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或省级地质专项资金开展煤炭普查和必要详查的,仍可设置煤炭探矿权。

  • 稿源:新华网
  • 编辑:周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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