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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采类项目借贷条款
2007年12月11日09时52分 湖南经济网  点击次数: 【字体:

  一 资源要求:

  储量丰富、可供15-20年以上开采的煤炭、天然气、有色金属资源

  二 对借款方的要求:

  1/获得贷款的基本条件及借贷期限:必须具有开采的资格,已经获得《探矿证》和《开采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效证件,企业必须有部分自筹资金,企业为获得贷款用于作抵押的有形资产没有另行担保或作抵押,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

  2/借款方应提交的材料:《可行性报告》,《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公司《章程》,政府同意实施开采的批复文件, 《探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开采证》,资产评估报告,企业详细情况介绍(生产、开采、经营、销售和财务状况,以及生产、管理团队情况介绍),公司《章程》,法人代表简历,相关会计年度的审计报表等。

  三 贷款额度及利息:

  额度:不超过1000万欧元

  年息:不低于8%

  是否贴息:是

  四 借贷路径:

  由借贷双方指定一家国内商业银行办理借贷手续。

  五 外方对借款方要求:提交信誉信用评审报告、必须通过外方指定的信用评审机构对其信誉信用的评审,即借款方向外方提交《信誉信用评审报告》,该报告应在双方签订《借贷款合作意向协议书》后20个工作日完成。

  另外还有其他国际贸易采购项目及投资合作信息。如果有感兴趣的企业及地方 请登陆中国招商引资合作网(www.chinazhaoshang.com)并与我们联系。

  • 稿源:中国招商引资合作网
  • 编辑:杨晴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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