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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借贷工作程序
2007年12月11日09时49分 湖南经济网  点击次数: 【字体:

  一、借款方应具备以下合作条件

  1、借款方应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

  2、项目有很好地投资回报,且能够证实有偿还能力;

  3、借贷项目必须有资产作抵押或股权质押;

  4、借款方管理团队比较优秀。

  二、额度、使用期限、年息

  额度:200-2000万欧元

  期限:3年

  年息:7.12%

  三、资金获得方式

  中国银监会明文规定:不允许公司或企业间相互拆借,故资方在华的合资公司(下称贷款方)将钱借给对方就必须通过银行办理,即委托贷款,借贷双方指定一家国内有委托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委贷业务。

  四、借款方获得资方资金的要求及程序

  (一)借款方在获得资方资金前预先出示的文件

  1、《可研报告》或《商业计划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借款方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借款方情况详细介绍(包括借款方主要生产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销售及利润指标、固定及流动资产状况);

  4、2005-2006年度财务报表;

  5、政府对该项目的立项及批复文件;

  6、公司《章程》;

  7、土地使用证明或房产证明。

  (二)借贷工作程序

  1、借款方将上述文件传递资方。

  2、资方初审合格后通知借款方决策人来京与资方面谈,在确认合作的基础上资方派员实地考察,考察合格后双方正式签订《贷款借款合作意向书》,第一次考察的差旅费由借款方承担,第二次以后的差旅费由资方承担。

  3、双方签订完意向书后,借款方须向代表处提交资方认可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上述报告费用由借款方自己承担。

  4、资方将上述报告及考察结果上报资方董事会,资方董事会将根据报告及考察结果决策,确定具体出资额度。

  5、资方向借款方提交《资产或项目价值评估报告》,资方将委托借款方认可的国际上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对借款方预抵押的资产或项目进行有效评估,评估费由资方自己承担。

  6、贷款方与借款方签订借贷款合同,然后双方共同选定委贷银行,办理相关委贷手续。

  7、贷款方将资金划拨到双方指定的银行,并通过银行委贷给借款方。

  8、贷款方资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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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稿源:中国招商引资合作网
  • 编辑:杨晴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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